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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醒:

抵押权注销登记2日内办妥

需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http://www.wzdsb.com.cn/   2008年07月23日 10:23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醒,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规定在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授权的贷款员)双方共同申请并前往办理,房管部门在受理时还将执行询问程序,并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方予以登记。
  为简化操作程序,尽量缩短办事时限,该中心开设了专门的抵押权注销窗口。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时,《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为10个工作日,该中心缩短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权注销登记缩短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该中心承诺,只要窗口还有等待受理登记的市民,不受下班时间的限制办结为止。中小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在申请抵押登记同时可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市民也可提前登录该中心网站(www.fwjycqdj.com)按需下载各类申请书和表格,以节省办理时间。袁曙 郑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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