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警没有亲眼所见且没有照相、录像证明,一起已“消失”的违法行为,仍未能逃避处罚。昨天,交警根据旁人指证,对一名矢口抵赖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
7月22日上午7时50分许,在市区马鞍池西路水心邮电局前,安徽籍张甲驾驶出租车途经此处时,发现路边一名乘客向他招手,由于开过了头,张某连忙倒车。不想,后面驾驶出租车的张乙,见张甲倒车过来,下意识地刹了一下车,紧跟张乙之后的一辆自备车反应不及,追尾撞上了张乙的出租车。
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只见3车首尾相连“串”在一起。经仔细勘查发现,前面两辆出租车虽然车头对车尾紧密挨在一起,却是若即若离,没有实质性的碰撞,也没有明显的损坏痕迹;而张乙的出租车与后面的自备车发生的追尾事故形态则较明了。根据勘查和痕迹判断,民警对这起事故进行快速处理,认定自备车一方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造成追尾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处理过程中,张乙举报说,张甲有违法倒车行为,张甲则矢口抵赖。此时,一名姓王的中年妇女出来指证张甲确有违法倒车行为。张甲这才承认了错误。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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