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绍真
日前我市做出“住宅禁商有条件开禁”决定,这项政策体察民生,大得民心。
开禁令源于“住宅禁商令”,即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是为民众享有更安宁的生活环境,但在温州却带来现实问题:我的公司办哪儿去?公司办不成,饭都没得吃,还讲住得安宁?
鉴于“住宅禁商令”与温州社会经济实际的冲突,从我市实际出发的“有条件开禁”自然受到了社会的举双手赞成。
然则有一利总生一弊,“开禁令”甫出,那边老问题已“立不牢”了,几乎同时都市报报道“楼下经营酸菜鱼 楼上地板‘发高烧’”,也是民生问题!设身处地想一想也是,如果你家楼下有家川菜馆生意火爆,排放的热气使楼上地板都发烫了,你“立牢”吗?
怎么办?此类问题只能由政府出来协调解决。
7月8日,市行政执法局局长李世斌接听市长热线后,对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做出三点表态: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推辞;二要立即与相关部门联手,形成合力进行处置;三要条块结合,重心下放,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
我们为当过兵的李局长的快速反应感到由衷高兴。
有读者不耐烦了,你说了大半天还没说到公园呢,老糊涂了,文不对题,会写文章吗!是的,笔者因“住宅禁商令”,想到了市区中山公园门前热闹非凡的晨市。
其实住宅是应当禁商的,公园门前也不宜成为农贸晨市的。但我们所处的社会阶段有实际困难,还不能一切都理想化。大量农村人口来到城市谋生,除了加减乘除他们再没别的知识,除了摆地摊再没别的谋生技能,而家中小孩要上学、亲娘要养老,我们城里人能不给一条生路吗?美丽的中山公园门前只好权作晨市了(倡行“三民主义”的孙中山先生想必会投赞成票的)。
但这也带来另一问题,晨市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虽对垃圾已作清扫,但天热后晨市残留垃圾污水被曝晒蒸发,发出的臭气令路人作呕。
公园是用来美化城市休闲的,我们是否取缔晨市算了?不,正所谓“公园诚可贵,民生价更高”,当有同胞连吃饭问题都还没解决时,休闲与民生,只好民生优先了。
那么,是否就没有两全之策了呢?也不,如果每天晨市结束后我们再用水冲一下场地(或别的更好办法),是否就不会再有恶臭了呢?因为公园毕竟是温州门面,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当然这是要花钱的,但我相信,政府是有这笔钱的,市长(或区长)也是会批这笔钱的,因为,休闲也是民生。
因此,不妨杜撰一诗献给市长:公园诚可贵,民生价更高。若为温州故,两者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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