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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开得无可厚非


http://www.wzdsb.com.cn/   2008年07月08日 09:30

 

  近日,《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有规定称“乘公交不让座要罚50元并赶下车”,此消息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后经郑州市法制局负责人解释,系技术失误导致,罚款一事不必当真。但是,就是否对不让座者处罚,却在网上引发正反两方的激烈辩论……

  ■吴江

  人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笔者看来,“公交不让座罚单”其实开得并不越位,某种意义上,应该说相当合理,甚至还大有必要。毋庸置疑,道德这个东西当然不能强制,就好比地震捐款,只能自愿,而不能因为某个赚得盆满钵满的房地产商不捐款便对其进行罚款;再好比一个人明明会游泳,见到溺水者,却不去施救,反当看客,如此无良无德的做法固然需要指责,但却不能被法办。然而,“公交不让座”虽然也属于道德范畴之内的事,但却与上述现象并不相同。不捐款,不施救,固然没有给别人带来帮助,但却也并未损害他人的权益,正所谓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不出钱、不出力、不做奉献也确实是个人自由。

  “公交不让座”却大为不同,如果说上述“钱”与“力”均归个人所有,由个人支配的话,那么,公交座位却是公共设施,并不属于某个个人,它的分配必须遵从一些约定俗成的文明礼仪,“老人、孕妇优先”正是这样的约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交不让座者”已经不是不出自己的钱,不贡献自己的力,而是占据了公共设施,直接侵犯到了老人和孕妇的权益。不难看出,即便是道德问题,也要区分看待,假如这个人道德问题只是在私域范围内,罚则或许不太合宜,不过,当道德问题影响到公共范畴,甚至侵犯到他人利益的话,罚则就是恰当而有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公交不让座者”开罚单,其实与对“公共场所吸烟、吐痰者”的罚则一样无可厚非。

  基于上述视点,“公交不让座”罚单看似将道德强制化,但实质上却并未越位,更未侵权,而恰恰是对于公共良序的有益维护。既如此,公德罚单,倒是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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