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震后再生育政策”,是这次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的“一大亮点”。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现在有了国家政策的照顾,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再生个孩子当然可享“天伦之乐”。这一政策,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精神。对此,笔者建议,“震后再生育政策”还应该是道“选择题”。
所谓“选择题”,也即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可选择再生一个,也可选择不再生育。
选择“再生一个”,国务院这一政策里的“优先安排住处,提供生活补助”、“免费提供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优先安排收养、领养地震孤儿”、“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等项政策的兑现,应该“一样不能少”。
这期间,有的不想再生,有的无法生育,有的考虑到高龄产妇风险大,所以,一些人家很有可能选择“不再生育”。对此,对这项“震后再生育政策”不妨再“补充一条”——凡选择“不再生育”的夫妇双方,政府另增一项“养老保险”,60岁以后,领取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养老金,以解除这些不再生育夫妇的“后顾之忧”。
少生一个孩子,多支出一笔“养老金”,看似国家多花一笔钱;其实,减少一个人口的出生,国家更是减免了诸多“资源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些人家自愿选择“不再生育”,更是对国家的一种支持和担当,而国家另多花出这笔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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