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第十一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开始。凡在温州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请认定温州市知名商标。
申报范围为:符合《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规定的企业,其商标依法注册满三年(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
又讯 2008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开始。凡在浙江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申报范围为: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商标核准注册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2005年11月30日前);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以上(2007年1月1日前)。 占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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