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提示——旅客下午4点入住,次日下午2点退房,不足24小时却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费,只因其没有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王先生因此将北京某宾馆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000余元。而宾馆认为,这是酒店业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昨天,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26日《京华时报》)
■杨杰
“宾馆12点结账”,对于下午入住宾馆的人来说,只要在次日超过12点,哪怕是超过一二个小时结账,都要交一天半房费,其实质是消费者交了钱而没有得到服务,是宾馆服务泡沫化的表现。
为什么一定要执行“宾馆12点结账”这个所谓的国际惯例呢?北京某饭店经理说,如果每一位客人都要住满24小时的话,那么对于酒店就又不公平了。因为酒店需要对房间进行整理,而且国内客人经常会提前或延后退房,这对于酒店预订系统和综合控制系统来说,无疑会增加非常大的开支。
显然,这位经理的解释有强词夺理之嫌。消费者无论是12点前还是12点后退房,宾馆都要对房间进行整理,而整理房间又能用多长时间呢?就因为整理房间用了几十分钟时间,难道就要让消费者多交半天房费,这不是欺客是什么!宾馆不去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反而强行消费者通过损害自身利益去满足宾馆的效益最大化,硬是要求消费者去接受他们的服务泡沫,实在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