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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手续不齐 交了定金也可退房
2007年06月21日
 本报讯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后才发现房屋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谷先生要求卖家退还3万元定金,双方协商不下,谷先生向瓯海区消费委直属分会申诉,在消费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成功退还定金3万元。

  今年4月4日,谷先生通过当地房屋介绍所,最终选定在潘桥仙门村陈某处购买一间二层的70平方米住宅,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当场付给卖主陈先生定金3万元。可不久后谷先生无意中发现,原来这间房子一直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谷先生觉得房屋介绍所和原来房主陈先生故意隐瞒事情真相,致使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找卖主陈先生理论,要求退还定金,废除房屋买卖合同。瓯海区消费委直属分会调查协商后,认为事实正如谷先生所说,该房屋目前还没有办妥各种手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陈先生也没有告知真相。

  6月18日,经过瓯海消费委多次协商,卖主陈先生同意退还谷先生的3万元定金,双方当面承诺,今后不再为此事纠纷。瓯海区消费委提醒,购买房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质量、各种相关手续再决定是否购买。国波 丽秋 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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