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一直是近年来公众强烈要求治理整顿的行业之一。在网络上,房地产企业更是广大网友们经常齐抛板砖儿的对象。然而,除了个别企业奋起自卫自鸣清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主们都拿沉默当武器。
针对上述情况发生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认为,房地产行业遭到集体“丑化”,主要是由于行业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所致,并非公众无风起浪胡乱说事儿。
应该说,房地产行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最重要的产业之一。2006年,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规模近2万亿元,拥有企业近6万家,从业人员150万,年销售面积6亿平方米,年销售额超过2万亿元。几乎和汽车产业一样,房地产也已成为我国新时期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动力。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产业,它的名声却并不是那么光鲜。虚假广告,它有;虚假承诺,它有;质量不合格,它有;恶意拖欠,它有;野蛮拆迁,它有;偷逃税款,它也有。
社科院的报告共统计了房地产企业“四宗罪”,分别如下:
一、受到土地资源约束,房地产企业在区位范围内集中度很高,拥有过强的左右市场价格的能力,导致价格偏离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报告认为,协同价格的形成提高了社会成本,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均,也降低了社会总效率。
二、房地产企业忽视社会成员主体的普通住房需求,产品结构失衡,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尽可能多地配置于大多数人所需求的普通住房,加剧了普通住宅供应的紧缺。偏爱大户型,几乎是房地产企业的一个通病。据统计,2006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商品房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与此相对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却是严重不足。
三、由于房地产市场利润空间较大、有效竞争不足,很多房地产企业维持着落后的经营管理机制,忽视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四、由于房地产产业发展速度惊人,市场约束机制相对滞后,存在着房地产企业以非正常手段获取超额利润的途径,很多企业凭借非正常手段获得高额利润后,短期内得以发展壮大并取得显著“成功”,甚至形成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有方就是“成功”运用非正常手段的社会共识,对整个产业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影响,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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